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6:28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農業部農糧署中區分署編制表
民國 112 年 07 月 31 日
圖表附件:
 
職  稱 官  等 職  等 員額 備  考
分署長 簡任 第十一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副分署長 簡任 第十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秘書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科長 薦任 第八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主任 薦任 第八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技正 薦任 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專員 薦任 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十六  
技士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十二  
科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四十二 內十人出缺後,其中七人改置為技佐,三人改置為書記。
技佐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一、內二人得列薦任第六職等。
二、俟科員七人出缺後改置。
辦事員 委任 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書記 委任 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俟科員三人出缺後改置。


主任 薦任 第八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科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主任 薦任 第八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科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主任 薦任 第八職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專員 薦任 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科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合計 一一○  
附註:
一、   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甲、中央機關職務列等表之十三」之規定;該職務列等表修正時亦同。
二、   本編制表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生效。
 
資料來源: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