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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10.02 18:54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農業部農糧署東區分署編制表
民國 112 年 07 月 31 日
圖表附件:
 
職稱 官等 職等 員額 備考
分署長 簡任 第十一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副分署長 簡任 第十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秘書 薦任 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 一  
科長 薦任 第八職等 五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主任 薦任 第八職等 三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技正 薦任 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四  
專員 薦任 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九  
技士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七  
科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二十五 內八人出缺後,其中五人改置為技佐,一人改置為辦事員,二人改置為書記。
技佐 委任 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六 內五人俟科員出缺後改置。
辦事員 委任 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一 俟科員出缺後改置。
書記 委任 第一職等至第三職等 二 俟科員二人出缺後改置。
人事室 主任 薦任 第八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科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一  
政風室 主任 薦任 第八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科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一  
主計室 主任 薦任 第八職等 一 本職稱之官等職等暫列。
專員 薦任 第七職等至第八職等 一  
科員 委任或薦任 第五職等或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二  
合計 七十三  
附註:
一、本編制表所列職稱、官等職等,應適用「甲、中央機關職務列等表之十三」之規定;該職務列等
    表修正時亦同。
二、本編制表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生效。
資料來源:農業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