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會各單位及所屬各機關同仁(以下簡稱同仁)於公務時間,不得利用
公務設備從事與公務無關之行為,易衍生爭議並影響本會聲譽,應遵
守紀律事項如下:
(一)有關網路紀律:
1.同仁於上班時間應專心致力於業務之執行,不宜以公務電腦登入
「臉書」、「PTT」、「噗浪」等社交網站,從事與執行職務無
關之網路行為(如上網聊天、玩遊戲、看電影、看小說、從事商
業不當行為等),如係執行業務行為,應確實具銜具名以示負責
。
2.同仁除因公務需要且經核准使用外,禁止使用點對點互連(P2P)
相關軟體,或透過網路資源進行與公務無關之串流媒體、MP3、
MP4、圖片、檔案等資料傳輸。
3.有關資訊安全之維護,應遵守資訊安全管理四階文件列表及使用
公務電腦資訊安全須知等相關規範。
(二)有關保守秘密:同仁有絕對保守機密之義務,對於機密文件,無論
是否主管事務,均不得洩漏或交付,離職後亦同;又對於機關任何
公務文書,若非於法有據或經簽奉核可特許公開者外,應遵守「公
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絕對保守機密,內部簽核過程文件不宜對
外主動揭露、提供,或作為發文附件。
(三)有關發表言論:同仁未經機關許可,不得以私人或代表本會名義任
意發表有關職務之談話,又無論著作書籍、於社交網站發言或於報
紙投書,均應絕對保守機密,亦應避免偏頗及不當言論。
(四)有關行政中立: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相關規定,同仁應嚴守
行政中立,不得動用行政資源協助選務相關活動,亦不得發表言論
支持或反對特定政黨、公職選舉候選人。
(五)有關差勤紀律:同仁不得隨意遲到、早退,如有特殊狀況應補請假
單;上班時間除公出、公差或請假者外,均應於辦公場所執行職務
,不得隨意外出或處理私人事務。
(六)有關保持品位:同仁應本誠實清廉之精神報支相關經費,不得從中
為自己或他人圖利;執行業務應謹慎勤勉,以專業素養、敬業態度
與懇切言詞回應外界質疑,不得有請託關說、違法犯紀等足以損害
個人名譽或機關聲譽之行為。
(七)有關公務資源:上班時間對於公務資源設備之使用,應限於執行公
務所必須,例如:文具之領用應以用於公務為限;公務車輛派遣使
用應有正當合理之事由;公務電話、傳真亦不宜用於處理私人事務
。
(八)不得有其他違反公務員懲戒法、公務員服務法、機關差勤管理及辦
公紀律等行為。
二、同仁有違反上開情事者,除依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考績法、行政
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予以適當懲處外,將視情節輕
重從嚴議處,並列入年終考績之重要參據。
三、本會各單位及所屬各機關之臨時、派遣、承攬及計畫人員雖無上開各
該法令之適用,惟為期行政一體並要求紀律嚴明,各單位應於各該人
員進用時,於契約約定渠等應遵守本會相關之人事規章與工作規則,
並於適當時機加強宣導不得使用機關設備從事與工作無關之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