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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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機構經營驗證業務應保存資料之項目方式及期間
歷史法規:
民國 109 年 12 月 25 日
圖表附件:
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機構經營驗證業務應保存資料之項目方式及期間.pdf
依 據: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四條。
公告事項:
主 旨:訂定「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機構經營驗證業務應保存資料之項目方
式及期間」,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生效。
依 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七條第四項。
公告事項:附訂定「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機構經營驗證業務應保存資料之項
目方式及期間」1 份。
資料來源: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