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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9.20 08:51

歷史法規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
民國 103 年 09 月 19 日
圖表附件:
依  據:
植物防疫檢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
公告事項:

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
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一點如下:
一、訂定「智利產百合種球輸入檢疫條件」。
二、修正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一點第三十六項車
  前草嵌紋病毒規定,於檢疫條件欄增列「智利產百合種球輸入依智利
  產百合種球輸入檢疫條件辦理輸入」規定。

法規內容:

詳見附件「1030919檢疫規定全文」

資料來源: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