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5.09.19 15:47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部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受託辦理茶葉感官鑑識收費標準
公發布日:
民國 115 年 08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農茶改服字第1156114799號 令
法規體系:
農業試驗改良目
立法理由:
115.08.31 修正總對.pdf
全文檔案:
法規命令條文.pdf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第一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辦理茶葉感官鑑識,每樣品鑑識費用新臺幣三千二百元。
第三條
本標準未明列之收費事項,由本場與委託人另行約定。
第四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資料來源:農業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