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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11.05 23:4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一日起至一百零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止森林遊樂區等地區(如附表)禁止輸送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7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農林務字第1041750767號 公告
法規體系: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森林育樂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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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中華民國104年7月31日
農林務字第1041750767號

主  旨:訂定「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一日起至一百零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止森林遊樂區等地區(如附表)禁止輸送犬、貓及其他哺乳類動物。」,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八月一日生效。

依  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

主任委員 陳保基

 
資料來源:農業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