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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11.05 23:4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寵物食品中砷、鎘、鉛及汞之檢驗方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14 年 09 月 30 日
發文字號: 農護字第1140073032號 令
法規體系: 動物保護目/寵物管理目
全文檔案: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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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適用範圍:本檢驗方法適用於寵物食品中砷、鎘、鉛及汞之檢驗。


2.檢驗方法:檢體經酸消化後,以感應耦合電漿質譜儀 (inductively coupled plasma mass spectrometer, ICP-MS)分析之方法。


2.1 裝置:

2.1.1    感應耦合電漿質譜儀。


2.1.2    熱板消化器(hot block digester):附有溫度自動調節器。


2.1.3    微波消化裝置 (Microwave digester):具 1000 W以上輸出功率,並具有溫度或壓力回饋控制系統。


2.1.4    酸蒸氣清洗裝置(Acid steam cleaning system)。


2.1.5    攪拌均質機(Blender)。


2.2試藥:硝酸採用超純級(67-70%)及試藥特級;過氧化氫 (30%)採用超純級;去離子水(比電阻於25℃可達18 MΩ‧cm以上);砷 (Arsenic)、鎘 (Cadmium)、汞 (Mercury)及鉛 (Lead)標準品濃度皆為1000μg/mL,均採用ICP分析級;金 (Gold)標準品及銠 (Rhodium)內部標準品濃度為1000μg/mL,採用ICP分析級。


2.3器具及材料:

2.3.1    熱板消化瓶:50 mL,PP材質。


2.3.2    微波消化瓶(註):石英玻璃或Teflon材質。


2.3.3    容量瓶(註):50 mL及100 mL及1000 mL,PP材質。


2.3.4    儲存瓶:50 mL,PP材質。


2.3.5    濾膜:孔徑0.45 μm,Teflon材質。
註:器具經洗淨後,放入酸蒸氣清洗裝置,以硝酸(試藥特級)蒸氣酸洗2小時後,取出以去離子水將    附著之硝酸沖洗乾淨,乾燥備用;或浸於硝酸(試藥特級):水(1:1, v/v)溶液,放置過夜,以去離子水將附著之硝酸沖洗乾淨,乾燥備用。

2.4      5% (w/w)硝酸溶液之調製:
取硝酸(超純級) 50 mL,緩緩加入去離子水500 mL中,再加入去離子水使成1000 mL。  

   
2.5      內部標準溶液之配製:
精確量取銠內部標準品0.5 mL,以5%(w/w)硝酸溶液定容至50 mL,移入儲存瓶中,作為內部標準原液。臨用時取適量內部標準原液,以5%(w/w)硝酸溶液稀釋至1000 ng/mL,供作內部標準溶液。

 
2.6      金標準溶液之配製:
精確量取1000 μg/mL之金標準品5 mL,以5%超純級硝酸溶液定容至50 mL,作為工作標準溶液。


2.7      標準溶液之配製:
精確量取砷、鎘、汞及鉛標準品各0.5 mL,分別以5%(w/w)硝酸溶液定容至50 mL,移入儲存瓶中,作為標準原液。臨用時取適量各標準原液混合,加入內部標準溶液及金標準溶液(註),以5%(w/w)硝酸溶液配製為0~50 ng/mL (含內部標準品濃度10 ng/mL,金標準品濃度100 ng/mL),移入儲存瓶中,供作標準溶液。
註:添加金標準品之目的係與汞形成汞齊錯合物,以穩定汞元素及減少汞之記憶效應 (memory effect)或跨次干擾 (carryover)。


2.8      標準曲線之製作:
將標準溶液以適當速率注入感應耦合電漿質譜儀中,依下列測定條件進行分析。就砷、鎘、汞或鉛與內部標準品訊號強度比值,與對應之砷、鎘、汞或鉛濃度,分別製作標準曲線。
感應耦合電漿質譜儀測定條件(註):
電漿無線電頻功率:1500 W。
電漿氬氣流速:15 L/min。
輔助氬氣流速:0.9 L/min。
霧化氬氣流速:1.0 L/min。

偵測離子 (m/z):
分析元素 對應之內標元素
75 103
111、112、114
202、200、201
208、206、207
 
註:上述測定條件分析不適時,依所使用之儀器設定適合之測定條件。
2.9      檢液之調製:

2.9.1    熱板消化流程:
將檢體均質後,取約0.2 g,精確稱定,置於熱板消化瓶中,添加內部標準溶液0.5 mL、金標準溶液0.05 mL、硝酸(超純級)5 mL及過氧化氫2 mL進行預消化30分鐘,再置於熱板消化爐中以70℃加熱消化30分鐘,再升溫至90℃,加熱消化40分鐘,再以130℃,加熱消化90分鐘。放冷後移入容量瓶中,以去離子水每次5 mL洗滌熱板消化瓶,洗液併入容量瓶中,再以去離子水定容至50 mL,移入儲存瓶中,經濾膜過濾,供作檢液。另取一空白熱板消化瓶,加入內部標準溶液0.5 mL、金標準溶液0.05 mL、硝酸(超純級)5 mL及過氧化氫2 mL,以下步驟同檢液之操作,供作空白檢液。
條件
步驟
溫度控制
(℃)
持續時間
(min)
1 室溫 30
2 70 30
3 90 40
4 130 90

註:實驗室可依所使用之設備進行消化,若設定條件不適時,依所使用之儀器設定適合之測定條件。


2.9.2    微波消化流程:
將檢體均質後,取約0.2 g,精確稱定,置於微波消化瓶中,添加內部標準溶液0.5 mL、金標準溶液0.05 mL、硝酸(超純級)5 mL及過氧化氫2 mL,以下列條件進行消化,放冷後移入容量瓶中,以去離子水每次5 mL洗滌微波消化瓶,洗液併入容量瓶中,以去離子水定容至50 mL,移入儲存瓶中,經濾膜過濾,供作檢液。另取一空白微波消化瓶,加入內部標準溶液0.5 mL、金標準溶液0.05 mL、硝酸(超純級)5 mL及過氧化氫2 mL,以下步驟同檢液之操作,供作空白檢液。
條件
步驟
輸出功率
(W)
升溫時間
(min)
持續時間
(min)
溫度控制
(℃)
1 1000 5 0 100
2 1000 15 5 220
3 1800 10 10 240

註:實驗室可依所使用之設備進行消化,若設定條件不適時,依所使用之儀器設定適合 之測定條件。


2.10      含量測定:
將檢液、空白檢液及標準溶液以適當速率分別注入感應耦合電漿質譜儀中,依2.8.節條件進行分析,就檢液、空白檢液及標準溶液中砷、鎘、汞或鉛與其內部標準品訊號強度比值,依下列計算式求出檢體中砷、鎘、汞或鉛之含量(mg/kg):
(公式見全文檔)
C:由標準曲線求得檢液中砷、鎘、汞或鉛之濃度(ng/mL) 
C0:由標準曲線求得空白檢液中砷、鎘、汞或鉛之濃度(ng/mL)
V:檢體最後定容之體積(mL)
M:取樣分析檢體之重量(g)

附註:
    本檢驗方法之定量極限,砷、鎘、汞及鉛均為0.1 mg/kg。
    檢體中有影響檢驗結果之物質時,應自行探討。
    以其他儀器檢測時,應經適當之驗證參考物質 (certified reference material, CRM)或標準參考物質(standard reference material, SRM)之驗證,或方法確效。
資料來源:農業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