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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11.06 17:0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獎勵造林樹種及每公頃栽植株數基準表
公發布日: 民國 114 年 08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農林業字第1142440471號 令
法規體系: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森林產業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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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造林樹種及每公頃栽植株數基準表

獎勵造林類型

 

林產業

儲備樹種

每公頃

栽植株數

栽植條件

木材生產林

臺灣杉

二千五百

 

臺灣肖楠

二千五百

 

杉木

二千五百

 

香杉

二千五百

 

柳杉

二千五百

 

相思樹

二千

 

櫸木

二千

 

大葉桃花心木

二千

 

小葉桃花心木

二千

 

烏心石

二千

 

牛樟

二千

 

樟樹

二千

 

楓香

二千

 

楝樹

二千

 

光蠟樹

 

二千

 

黃連木

 

二千

 

毛柿

 

二千

 

杜英

 

二千

 

青剛櫟

 

二千

 

赤皮()

 

二千

 

栓皮櫟

 

二千

 

長尾尖櫧

 

二千

 

香楠

 

二千

 

大葉楠

 

二千

 

紅楠

 

二千

 

非木材生產林

木本類原生樹種

 

一千五百

 

白千層

 

一千五百

限海岸地區、地下水管制區第一級管制區栽植。

木賊葉木麻黃

 

一千五百

限海岸地區栽植。

栽植株數不得超過百分三十,且須與木本類原生樹種混植。

備註:
一、每公頃栽植株數為最低基準,實際栽植株數應依主管機關核准處分所列之栽植株數為準。
二、木本類原生樹種,指原生育地位於臺灣地區之木本類植物,不包含竹類;若經嫁接非原生種樹種接穗,視為外來樹種。
 
資料來源:農業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