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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9.20 00:2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輸出規定代號B01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08 月 1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12 月 04 日
發文字號: 農授防字第1121483757號 令
法規體系: 動植物防檢疫目/動物檢疫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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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出規定代號
Exportation Regulation Code
B01
出口時,應依農業部公告之「應實施動物檢疫品目」及有關檢疫規定辦理
Exportation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prescription set forth in the Table of Commodities Subject to Legal Animal Quarantine compiled by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資料來源: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