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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0:25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部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辦事細則
公發布日: 民國 112 年 07 月 31 日
發文字號: 農人字第1120112870H號 令
法規體系: 組織目
立法理由: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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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條
農業部茶及飲料作物改良場(以下簡稱本場)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
,特訂定本細則。


第 2 條
場長綜理場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場長襄助場長處理場務。


第 3 條
秘書權責如下:
一、工作計畫之擬編。
二、文稿之綜核及代判。
三、各單位業務之協調。
四、行政事務之管理。
五、會議之籌備、出席或主持。
六、其他交辦事項。


第 4 條
本場設下列科、室、分場:
一、作物改良科。
二、作物環境科。
三、加工技術科。
四、產業服務科。
五、秘書室。
六、人事室。
七、主計室。
八、北部分場。
九、中部分場。
十、南部分場。
十一、東部分場。


第 5 條
作物改良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茶與飲料作物遺傳育種、種原蒐集、保存及應用之研究。
二、茶與飲料作物繁殖、栽培管理及利用技術之研究。
三、茶與飲料作物生理特性及成分分析之研究。
四、茶與飲料作物氣象環境、天然災害、防減災、復育技術之研發、示範
    及推廣。
五、茶及飲料作物生產機具之研究。
六、其他有關茶及飲料作物改良事項。


第 6 條
作物環境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茶與飲料作物營養診斷與土壤品質檢測優化技術之研發、示範、推廣
    及服務。
二、茶與飲料作物病蟲草害防治技術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三、茶與飲料作物剩餘物循環與增匯技術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四、茶與飲料作物有機與友善耕作技術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五、茶及飲料作物產地鑑別技術之研究。
六、其他有關茶及飲料作物環境事項。


第 7 條
加工技術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茶與飲料作物製造加工技術及產品開發之研究。
二、茶與飲料作物加工製程及機械之研究。
三、茶與飲料作物品質控制及評鑑之研究。
四、茶與飲料作物產品化學成分分析及應用之研究。
五、茶及飲料作物產品貯存技術之研究。
六、茶及飲料作物加工副產物再利用之研究。
七、其他有關茶及飲料作物加工技術事項。


第 8 條
產業服務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茶及飲料作物產業策略之規劃。
二、茶與飲料作物技術之推廣研究、資訊蒐集傳播、產業輔導服務及國際
    交流合作。
三、茶與飲料作物之食農教育、產製銷技術訓練、農民及農企業培訓。
四、茶與飲料作物之技術諮詢及消費者服務。
五、茶與飲料作物科技研發成果之保護、管理及運用。
六、其他有關茶及飲料作物產業服務事項。



第 9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研考、文書、檔案、印信典守、出納、採購、事務、財產、辦公廳舍
    、工友管理及公關業務。
二、不屬其他各科、室、分場事項。


第 10 條
人事室掌理本場人事事項。


第 11 條
主計室掌理本場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 12 條
北部、中部、南部、東部分場掌理事項如下:
一、各轄區茶與飲料作物產製銷技術之研究及推廣輔導。
二、各轄區茶與飲料作物優良品種選育之研究及推廣輔導。
三、各轄區茶與飲料作物栽培管理之研究及推廣輔導。
四、各轄區茶與飲料作物病蟲草害防治技術之研究及推廣輔導。
五、各轄區茶與飲料作物製造加工技術、分級評鑑及產品開發之研究及推
    廣輔導。
六、各轄區茶與飲料作物之技術諮詢及消費者服務。
七、其他有關各轄區茶與飲料作物試驗研究及推廣輔導事項。


第 13 條
本場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第 14 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施行。
資料來源: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