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檢定方法依植物品種審議委員會組織及審查辦法第八條規定訂定之
。
二、本檢定方法適用於夾竹桃科 (Apocynaceae) 天寶花屬 (Adenium Roe
m. & Schult.) 之植物及其雜交種。
三、檢定機構之委任或委託,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植物品種性狀檢定及
追蹤檢定之委任或委託辦法之規定辦理。
四、品種栽培試驗性狀檢定之要項如下:
(一) 栽植時期:每年四月至五月間為原則。
(二) 檢定材料:品種權申請人或品種權人應於每年四月至五月間,提供
檢定品種及對照品種莖長十公分,莖徑一公分,具五片以上完整展
開葉之頂梢扦插苗植株各十株,檢定植株外觀必須是健康、具活力
、未遭受病蟲感染者且為未開花植株。非經檢定機構同意,檢定材
料不得經任何藥劑及化學藥品處理。
(三) 試驗設計:採完全逢機設計,調查性狀以觀察全部植株為原則。
(四) 栽植環境:以在防雨設施下進行栽培為原則。
(五) 栽培管理:依沙漠玫瑰慣行栽培法,並以五寸盆規格進行栽培。如
因表現品種特性需要,則可參考品種說明書提供之栽培注意事項管
理,以維持植株正常生長。
五、試驗期間以完成一年之試驗觀察檢定為原則。必要時,得由檢定機構
提經植物品種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審議委員會)決定延長之。
六、檢定地點以檢定機構所在地為原則。
七、性狀調查應依沙漠玫瑰品種性狀表(如附件)所列規定辦理。
八、對照品種應為可取得之已公開品種,選取性狀最接近者,提經審議委
員會審定後實施。
九、申請品種之主要性狀為對環境逆境或病蟲害之抗耐性等特殊性狀時,
檢定機構應依其特性擬訂檢定計畫,提經審議委員會審定後實施。
十、申請品種可區別性、一致性及穩定性之認定,應由檢定機構完成檢定
報告書後,提經審議委員會審定。
十一、性狀檢定過程如有疑義,應由檢定機構或審議委員會參考相關國際
規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