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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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核釋「輸入動物用藥品樣品贈品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申請動物用藥品樣品或贈品輸入者,應檢附其他相關資料
公發布日:
民國 111 年 06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農授防字第1111471669號 令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動植物防檢疫目
圖表附件:
行政院公報電子檔.pdf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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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本會一百零九年三月二十六日農授防字第一○九一四七一○五七A號
令,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