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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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實施農產品產銷履歷驗證制度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12 月 10 日
發文字號:
農企字第1090013706A號 公告
法規體系:
農業科技目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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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依 據:
「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四條。
公告事項:
主 旨:實施農產品產銷履歷驗證制度,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二
十五日生效。
依 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四條。
公告事項:農產品產銷履歷驗證制度指農產品生產、加工、分裝及流通過程
,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驗證基準,並經驗證機構驗證合格,
具公開、可追溯之產製紀錄,確保農產品品質及安全之程序。
資料來源: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