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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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新竹管理處農田水利事業區域
公發布日:
民國 109 年 11 月 1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5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農授水字第1138044429號 公告
法規體系:
農田水利目/農田水利管理
圖表附件:
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新竹管理處農田水利事業區域.pdf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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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修正「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新竹管理處農田水利事業區域」(如
附件),名稱並修正為「農業部農田水利署新竹管理處農田水利事業區域
」,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農田水利法」第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旨揭農田水利署新竹管理處農田水利事業區域之地段名稱、地號可至農業
部農田水利署官網(https://www.ia.gov.tw/zh-TW)下載閱覽。
資料來源: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