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加拿大及美國為我國有機同等性國家,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
年五月三十日生效。
依據:「有機農業促進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附「有機農業促進法第十七條第二項所定有機同等性之國家或
世界貿易組織會員」1份。
有機農業促進法第十七條第二項所定有機同等性之國家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
序號 |
有機同等性之國家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 |
產品範圍 |
備註 |
1 |
日本 |
農作類農產品 |
109年2月6日農糧字第1091068006A號公告,並自109年2月1日生效。 |
2 |
澳大利亞 |
農作類農產品、畜產類農產品、水產類農產品(不含水產動物) |
109年4月14日農糧字第1091068585A號公告,並自109年1月23日生效。 |
3 |
紐西蘭 |
農作類農產品、畜產類農產品 |
109年5月21日農糧字第1091069275A號公告,並自109年4月30日生效。 |
4 |
加拿大 |
農作類農產品、畜產類農產品、水產類農產品 |
109年7月10日農糧字第1091069819A號公告,並自109年5月30日生效。 |
5 |
美國 |
農作類農產品、畜產類農產品、水產類農產品(不含水產動物) |
109年7月10日農糧字第1091069819A號公告,並自109年5月30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