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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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與農產品經營者簽訂契約應記載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108 年 06 月 05 日
發文字號:
農糧字第1081069322A號 公告
法規體系:
農糧目/農業資源
圖表附件:
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與農產品經營者簽訂契約應記載事項.odt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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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依據:
「有機農業促進法」第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主旨:訂定「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與農產品經營者簽訂契約應記載事項」
,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五月三十日生效。
依據:「有機農業促進法」第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附訂定「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與農產品經營者簽訂契約應記載
事項」1 份。
附「有機農產品驗證機構與農產品經營者簽訂契約應記載
事項」1 份。
資料來源: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