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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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指定吳郭魚湖泊病毒病發生區域之活吳郭魚停止輸入
公發布日:
民國 106 年 10 月 31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7 年 03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農防字第1071481024號 公告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動植物防檢疫目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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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依據: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
公告事項:
一、「指定吳郭魚湖泊病毒病發生區域之活吳郭魚停止輸入」,前經本會
於一百零六年十月三十一日以農防字第一○六一四八二三六四號公告
。
二、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法規有「已執行完畢,
或因情勢變遷,無繼續施行之必要者」之情形者,廢止之。「指定吳
郭魚湖泊病毒病發生區域之活吳郭魚停止輸入」(以下簡稱本規定)
係因應國內吳郭魚湖泊病毒病疫情而於一百零六年十月三十一日公告
。茲因我國已於一百零六年八月十一日通報世界動物衛生組織本次疫
情之結案報告,且依據我國及其他國家最新疫情資訊顯示,單獨感染
本病之死亡率遠低於原先預期之九成,本會一百零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以農防字第一○六一四八一六九五號公告修正之「活魚與其配子及受
精卵之輸入檢疫條件」已足以管控本病之引入風險,爰廢止本規定。
無
資料來源: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