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事項:
本會一百零六年十月五日農防字第一0六一四八八八四九號公告「24% 巴拉
刈溶液及 33.6% 巴達刈水懸劑等二種農藥,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一
日起禁止加工及輸入,並自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起禁止分裝、販賣及使用
」,關於 24% 巴拉刈溶液部分修正為「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一日起
禁止加工及輸入,自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起禁止分裝,並自一百零九年二
月一日起禁止販賣及使用。」。
主 旨:
修正本會一百零六年十月五日農防字第一O六一四八八八四九號公告,並
自即日生效。
依 據:農藥管理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
公告事項:
本會一百零六年十月五日農防字第一0六一四八八八四九號公告「24% 巴拉
刈溶液及 33.6% 巴達刈水懸劑等二種農藥,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一
日起禁止加工及輸入,並自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起禁止分裝、販賣及使用
」,關於 24% 巴拉刈溶液部分修正為「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一日起
禁止加工及輸入,自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起禁止分裝,並自一百零九年二
月一日起禁止販賣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