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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9.20 00:17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南方澳漁港區域
公發布日: 民國 104 年 04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農漁字第1041313576號 公告
法規體系: 漁業目/漁業建設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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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漁港法第五條第一項及行政院一百零四年三月三日院臺農字第一○四○○○九三二四號函。
公告事項:
修正臺灣省政府八十七年七月二十三日八七府農漁字第○五三三九四號公告之南方澳漁港區
域劃定範圍,其總面積為二十七點九三公頃(陸域十二點零三公頃,水域十五點九公頃),
修正後範圍如南方澳漁港區域圖,茲說明如下:
一、自第三船渠北側碼頭東側端點(即A點)向北延伸至目前蘇澳港漁業專業區(即南正段
  地號169)東北側角隅B點。
二、由B點向西沿目前蘇澳港漁業專業區(蘇澳安檢所部分)北側邊界線及蘇澳港港區範圍
  線至跨港路南側邊緣直線段末端C點。
三、由C點依跨港路與江夏路交口之港側邊緣線至江夏路東側邊緣線直線段末端交點D。
四、自D點沿江夏路港側邊緣線向南延伸至與蘇澳鎮南正段地號124土地北側邊界線之交點
  E。
五、自E點向東續沿現行都市計畫漁業專用區南側邊緣線(即南正段地號124、123、121、
  117、112-25、115-1之北側邊緣線及地號112之東端南側邊緣線)至與臺灣中油公司
  儲油槽圍牆交點F。
六、自F點向南沿現有建物邊緣(或圍牆)線至原南安安檢所建物東北角隅G點。
七、由G點轉向西沿原南安安檢所建物北側圍牆經第一魚貨拍賣場北側邊緣線至漁港路南側
  邊緣延伸線與第一魚貨拍賣場之交點H。
八、由H點沿漁港路南側邊緣線至與江夏路東側之碼頭後側混凝土欄杆(若無欄杆則依道路
  之港側邊緣線)延伸線之交點於I。
九、自I點向南沿江夏路東側之碼頭後側之江夏路港側邊緣線至與南寧路北側之碼頭後側混
  凝土欄杆邊緣線之延伸線之交點J(若無欄杆則依道路之港側邊緣線)。
十、自J點向東沿南寧路北側之碼頭後側混凝土欄杆邊緣線延伸至與南寧魚市場西側之南安
  段地號1136-15土地西側邊緣線之延伸線交點K(若無欄杆則依道路之港側邊緣線)。
十一、自K點續沿南安段地號1136-15土地西側邊緣線至與南安段地號1136-18之土地交點
   L。
十二、自L點向東北沿南安段地號1136-18之地籍線經與碼頭後側之混凝土欄杆交點M,續沿
   碼頭混凝土欄杆至末端N點。
十三、自N點向西沿南安段地號1136-18之南側地籍邊緣線至與內埤路之碼頭後側混凝土欄
   杆邊緣線之交點O。
十四、由O點沿第二船渠碼頭後側之混凝土欄杆(無欄杆時則沿道路之港側邊緣線)繞經船
   渠北側、西側及南側至南側碼頭與東側碼頭外側邊緣之交點P。
十五、由P點續沿造船路港側邊緣線及修造船廠圍牆向北延伸至與南安段地號4-4之南側地籍
   線交點Q。
十六、由Q點向西沿南安段地號4-4之南側地籍線至與南安段地號4-3之西側地籍線交點R。
十七、由R點向北沿南安段地號4-3、4、4-1、4-2之地籍港側邊緣線至S點。
十八、由S點向北沿南安段地號4-2、3-4、3-5之地籍港側邊緣線至南安段地號1-4南側邊緣
   線之交點T。
十九、由T點沿目前蘇澳港漁業專業區(南興碼頭區)東側邊緣線向北延伸至U點(南安段地
   號2260-11東北角隅)。
二十、由U點向西沿南安段地號2260-11地籍線經與突堤外側邊緣線之交點V至與碼頭相交之
   轉點W。
二十一、由W點續向南沿碼頭前緣線延伸至碼頭轉折點X。
二十二、由X點沿修護碼頭邊緣線轉折點Y,經蘇澳港水域範圍邊界點Z,回到A點。
修正「南方澳漁港區域」
資料來源: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