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檢定方法依植物品種審議委員會組織及審查辦法第八條規定訂定之
。
二、本檢定方法適用於玄參科(Scrophulariaceae)倒地蜈蚣屬(Torenia
)之植物及其雜交種。
三、檢定機構之委任或委託,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植物品種性狀檢定及
追蹤檢定之委任或委託辦法之規定辦理。
四、品種栽培試驗性狀檢定之要項如下:
(一)栽植地點:臺灣中、南部地區。
(二)栽植時期:每年四月。
(三)檢定材料:
1.種子系品種:品種權申請人或品種權人應於每年四月提供檢定品種
及對照品種種子一千粒或至少三公克,種子發芽率不得低於國家標
準(百分之八十)。並提送不同批號來源申請品種之種子,供品種穩
定性檢測(需註明採種地區、時間及提出不同批號之證明),種子
外觀必須是完整、健康,且無主要病蟲害感染。非經檢定機構同意
,種子不得經任何化學藥劑等處理。
2.營養系品種:品種權申請人或品種權人應於每次種植前一個月提供
檢定品種及對照品種七十二格穴盤單穴單株(二至四對葉)各一盤
。檢定種苗外觀必須健康、生長良好,且未遭受主要病蟲感染者。
非經檢定機構同意,種苗不得經任何化學藥劑等處理。
(四)試驗設計:試驗採逢機完全區集設計,二重複。採五寸塑膠盆盆栽種
植或田間種植行株距二十五公分乘以二十公分。總調查株數為二十株
。
(五)栽植環境:於簡易塑膠布溫室內進行。
(六)栽培管理:依慣行之栽培法進行,因表現品種特性需要,應參考品種
說明書提供之栽培注意事項處理,以維持植株正常生長。
五、試驗期間係以完成一個生長季之性狀觀察檢定為原則。必要時,得由
檢定機構提經植物品種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審議委員會)決定延長之
。
六、檢定地點以檢定機構所在地為原則。
七、性狀調查應依倒地蜈蚣屬品種性狀表(如附件)所列規定辦理。
八、對照品種應為可取得之已公開品種,選取性狀最接近者,提經審議委
員會審定後實施。
九、申請品種之主要性狀為對環境逆境或病蟲害之抗耐性等特殊性狀時,
檢定機構應依其特性擬訂檢定計畫,提經審議委員會審定後實施。
十、品種可區別性、一致性及穩定性之認定,應由檢定機構完成檢定報告
書後,提經審議委員會審定。
十一、性狀檢定過程如有疑義,應由檢定機構或審議委員會參考相關國際
規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