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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14 12:4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補血草屬品種試驗檢定方法
公發布日: 民國 101 年 01 月 03 日
發文字號: 農糧字第1001051498號 令
法規體系: 農糧目/蔬菜及種苗產業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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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檢定方法依植物品種審議委員會組織及審查辦法第八條規定訂定之。

二、本檢定方法適用於藍雪花科(Plumbaginaceae)補血草屬(Limonium)品種
    及屬內雜交種之營養繁殖品系。

三、檢定機構之委任或委託,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植物品種性狀檢定及追
    蹤檢定之委任或委託辦法之規定辦理。

四、品種栽培試驗性狀檢定之要項如下:
  (一)栽植地點:臺灣南部地區。
  (二)栽植時間:每年十月起至花期結束。
  (三)檢定材料:
    1.苗送達日期為九月中旬,具十片以上葉片之營養繁殖株數檢定品種及
      對照品種各二十五株。
    2.申請者所提供之種苗,外觀必須是健康、具活力,且未遭受主要病蟲
      感染,並不得經任何藥劑、人工溫度、日長等處理。
  (四)栽植環境:於田間進行為原則,如因表現品種特性需要,則應參考品
      種說明書提供之栽培注意事項處理,以維持植株正常生長。
  (五)栽培管理:採單行種植方式,株距五十公分栽植,其餘栽培管理依補
      血草屬慣行栽培法進行。
  (六) 試驗設計:田間設計採用完全逢機,取十株調查。

五、試驗期間以完成一個生長季之試驗觀察檢定為原則。必要時,得由檢定
    機構提經植物品種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審議委員會)決定延長之。

六、檢定地點以檢定機構之所在地為原則。

七、性狀調查應依補血草屬品種性狀表(如附件)所列規定辦理。

八、對照品種應為可取得之已公開品種,選取性狀最接近者,提經審議委員
    會審定後實施。

九、申請品種之主要性狀為對環境逆境或病蟲害之抗耐性等特殊性狀時,檢
    定機關應依其特性擬訂檢定計畫,提經審議委員會審定後實施。

十、申請品種可區別性、一致性及穩定性之認定,應由檢定機構完成檢定報
    告書後,提經審議委員會審定。

十一、性狀檢定過程如有疑義,應由檢定機構或審議委員會參考相關國際規
    範處理。
資料來源: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