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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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有關「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1項集村興建農舍坐落之農業用地不得位於特定農業區之解釋令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10 月 15 日
發文字號:
農水保字第0991875738號
法規體系:
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農村規劃
圖表附件:
行政院公報電子檔.pdf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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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釋有關「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1項規定,為避免農地建地化且保護
優良農田供農業生產使用目標,集村興建農舍坐落之農業用地不得位於特
定農業區。
資料來源: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