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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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農藥管理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所定劇毒性成品農藥購買者之資格條件
公發布日:
民國 99 年 04 月 09 日
發文字號:
農授防字第0991484332號
法規體系:
動植物防檢疫目/植物防疫
圖表附件:
行政院公報電子檔.pdf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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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主 旨:
公告「農藥管理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所定劇毒性成品農藥購買
者之資格條件」,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
農藥管理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農藥管理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所定劇毒性成品農藥之購買者,須年滿十八
歲,並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農藥生產業者、農藥販賣業者或代噴農藥業者。
二、與農藥管理、農業生產、植物保護有關之政府機關(構)、學校或民
間團體。
三、具有農民健康保險身分之農民。
四、其他實際從事農業生產或植物保護,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
資料來源: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