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辦理 2008 年總統農業獎(以
下簡稱本獎),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獎設置宗旨為:穩定人類糧食供應,促進糧食生產安全;創新農業
價值體系,增進農業產銷效率;鼓勵農業公共服務,提昇農村生活品
質;保育生態維護環境,確保永續農業發展。
三、本獎獎項分為四類,其名稱及內容如下:
(一)糧食安全獎:對解決世界人口遽增,人類糧食供應不足及食品安全
問題,積極研發農漁業新科技,具有重大貢獻,有效提昇人類糧食
供給量與品質者。
(二)農業創新獎:對農漁業技術、經營模式、農漁產品產銷制度、行銷
通路及物流設施等農漁業價值體系之創新或改革,具有重大突破,
有效增進農漁產品附加價值與農漁民收益者。
(三)農業服務獎:積極投入國內外農漁業公共服務、農漁村社區營造或
農漁業發展,有效解決農漁業、農漁民及農漁村問題,具有卓越事
蹟,提昇農漁家生活水準、促進農漁村發展者。
(四)生態保育獎:對推動國土保安、農漁業資源永續利用與生態環境保
育之研究或推廣,具有重大貢獻,使人類農漁業生產與生態環境保
育相輔相成者。
四、本獎參選資格如下:
(一)參選農業服務獎及糧食安全獎者如下:
1.不限國籍之個人。
2.國內外政府所屬之團隊。
3.國內外政府立案之團體或其所屬團隊。
(二)參選農業創新獎及生態保育獎者如下:
1.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
2.中華民國政府所屬之團隊。
3.中華民國政府立案之團體或其所屬團隊。
(三)同年未接受推薦參選本獎其他獎項。
(四)未曾獲頒總統農業獎。
五、本獎參選之方式如下:
(一)推薦參選:於公告徵選期間接受推薦參選,推薦者須為政府機關或
經政府立案之民間團體。
(二)提名參選:
1.由本會成立提名小組,置委員七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會
副主任委員擔任,另委員六人由本會遴聘各獎項領域專業人員與
社會公正人士擔任。
2.每位提名委員均可推薦各獎項類別之合適參選者,但同一獎項最
多推薦一位,經提名小組會議確認後提名。
3.提名委員須協助本會聯繫被提名者,依本要點規定於徵選期限內
提送參選資料。
六、本獎評審分為初審、複審及決審,其作業程序如下:
(一)初審:本會設立初審委員會,由本會相關單位(機關)主管(首長
)組成,並由本會副主任委員擔任召集人,就各獎項參選者相關資
料作初步之資格審查,資料未完備者,應通知限期補正;屆期不補
正者,喪失參選資格。
(二)複審:
1.各獎項分別成立複審委員會,置委員七人,由本會依各獎項屬性
遴聘專業人士擔任,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委員互選產生。
2.各獎項複審委員會應先召開複審預備會議,商議該獎項複審評審
程序、評分標準、議程及各相關事宜。
3.各獎項複審委員應就該獎項經初審合格之參選者資料先行閱覽審
查,並依該獎項複審預備會議商議確定之標準評分後,再召集該
獎項之複審會議,選出一至三件參選案進入決審。
4.委員四人以上認為必要時,得於審查期間辦理國內實地察訪。
(三)決審:
1.設決審委員會,置委員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會主任
委員擔任,委員四人由各獎項複審委員會召集人擔任;另委員十
人由本會遴聘社會各界素孚眾望之社會賢達擔任。
2.決審委員就各複審委員會所提入選參選者資料先行閱覽審查,並
個別提出審查意見及推薦順序,交由本會彙整統計後,召開決審
會議。
3.決審會議由決審委員會召集人主持,參考推薦順序統計結果,決
議各獎項得獎者一人(或團體、團隊)或從缺。
七、決審委員會決議之得獎名單經本會確認後公告,複審及決審委員名單
併同公告。
八、複審及決審委員應秉持當事人迴避原則及保密原則,不得兼任提名委
員、參選同屆各獎項或為參選者及推薦者之機關或單位主管;得獎名
單經本會確認公告前,不得透露評選過程及結果,並不得接受請託。
九、本獎各獎項獎勵內容如下:
(一)頒給得獎者獎金新台幣壹佰貳拾萬元、得獎證書一紙及獎座一座。
(二)公開表揚得獎事蹟,並恭請總統頒獎。
十、本獎公告徵選期間自二○○七年一月一日起至六月三十日截止。推薦
者應於公告徵選截止日前將參選資料(郵戳為憑)以限時掛號函送本
會。
本獎參選表件如附件,相關資料並登載網站供查詢(http://www.coa
.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