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以下簡稱本局)為提高農業金融施政
計畫研提效率與確保計畫執行成效,特設農業金融施政計畫績效評估
查證委員會(以下簡稱績評會)。
二、本要點所稱農業金融施政計畫之範圍,涵蓋本局農業金融業務計畫及
農業發展基金(農業貸款計畫)等項下之重要農業金融相關計畫。
三、績評會之任務如下:
(一)督導農業金融業務計畫之策劃、推動、管理及績效評估業務。
(二)督導及決定計畫查證及選項工作。
(三)檢討前期計畫查證結果及其處理情形。
(四)檢討審計部對計畫審核通知事項及其處理情形。
(五)提供年度先期作業審查之具體意見。
(六)綜合處理其他與農業金融施政計畫相關之問題及改進事項。
四、績評會置召集人一人,由本局局長指派副局長兼任;並置委員五至七
人,由本局各單位主管擔任。
五、績評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本局第一組組長兼任,承召集人之命,綜
理本委員會之幕僚業務。
六、績評會工作人員,由本局第一組派兼。
七、績評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擔任
主席;召集人未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派委員代理之。
委員未能出席時,得指派代表出席。
八、績評會開會時,得邀請本局計畫負責人及有關單位代表或專家列席。
九、績評會得視需要聘請有關專家參與計畫規劃、審查及考評工作,並依
規定由本局酌致酬勞費、出席費或差旅費。
十、績評會之計畫評估查證結果應簽報局長核定。
十一、績評會之經費由本局第一組編列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