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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9.20 06:1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主管機密項目
公發布日: 民國 90 年 08 月 02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12 年 10 月 12 日
發文字號: 漁政字第1121369084A號函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漁業目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法規功能按鈕區
一、涉及漁業科技資料範圍應行保密事項。


二、對外漁業合作(含無邦交國家)之擬議事項。


三、涉及漁業問題交涉擬議事項。


四、中央存款保險公司對漁會金融業務檢查報告。


五、無邦交國家重要外賓蒞署訪問事項。


六、擬議中各項漁業政策或措施以及其評估結果。


七、利用本署電腦處理之相關機密資料。


八、未經核定公布之漁業改進計畫或漁船具限制辦法。


九、未經核定之各項漁業補助或遭難救濟計畫。


十、未經核定公布之漁業生產、獎勵補助、評議計畫。


十一、未經核定公布之漁會信用部逾放比率重大缺失及議處案件。


十二、民眾檢舉案件及查處中之違法失職案件。


十三、未經核定之重要人事任免遷調案。


十四、未經核定之重大獎懲案件。


十五、未經核定之年終考績(成)資料。


十六、有關應行保密之重要人事資料。


十七、有關採購及標售公物底價之事項。


十八、司機、技工、工友之獎懲與年終考核尚未發布之事項。


 
資料來源: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