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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9.20 00:5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農業生物技術產業化推動辦公室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8 年 01 月 19 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民國 103 年 05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農科字第1030052384號 函
法規體系: 農業科技目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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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推動行政院核定之農業生物技術產業化發展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
    ),訂定本作業要點。


二、本方案由農業生物技術產業化推動辦公室(以下簡稱推動辦公室)會
    同相關部會負責執行。
    推動辦公室之工作內容另以「行政院農業生物技術產業化發展方案作
    業須知」訂定之。


三、推動辦公室設主持人一名及策略規劃、研究發展、產業推動等工作分
    組各一名召集人,其產生方式另以「行政院農業生物技術產業化發展
    方案推動專案小組設置要點」訂定之。


四、推動辦公室分下列工作分組: 
(一)策略規劃組。 
(二)研究發展組。 
(三)產業推動組。 
    前項各工作分組負責執行下列業務:
(一)策略規劃組: 
      1.農業生技發展方向及趨勢策略之規劃。
      2.本方案相關發展制度、預算需求及人才培育等事項之策劃。
      3.先期作業改進策略相關研究之檢視。
      4.效評估機制之研擬及協助執行。
(二)研究發展組: 
      1.產業化先導型研發計畫及產學合作計畫之辦理。
      2.產學界互動及媒合機制之研訂。
      3.跨領域研發人才培育機制之推動。
(三)產業推動組: 
      1.農業生技研發成果商品化計畫之辦理。
      2.產業化平台營運管理及招商制度之建立。
      3.產學研合作與產業化營運管理及技術服務人才機制之推動。
      4.產業發展之資訊、法規、智慧財產權、國際合作與推廣宣導等輔
        導及管理措施之推動強化。


五、各工作分組負責本方案年度各項對應計畫之研提、審查及管考作業,
    並依據各參與部會之科技計畫管理作業規範辦理。
    前項計畫之研提、審查及管考流程,由推動辦公室編訂作業手冊。


六、推動辦公室各工作分組應依各參與機關之需求,提出先期計畫及概算
    。經各參與機關初審通過,由推動辦公室整合後向本方案專案小組與
    行政院生物技術產業指導小組提出年度執行計畫及總預算。


七、推動辦公室得置研究人員及行政人員十二名至十六名,由推動辦公室
    遴選後,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同意任用。
    推動辦公室研究人員及行政人員工作內容如下:
(一)本方案策略規劃、研究發展與產業推動計畫之徵求、審查及追蹤管
      理,並定期提出進度報告。
(二)各細部計畫進度管制及考核之執行。
(三)研究發展與產業化計畫及人才培育成果之彙整。
(四)參與業者及其專長資訊庫之建立及管理維護。
(五)研究發展、產業化計畫成果及技術缺口之定期盤點及分析。
(六)智慧財產權、創投資訊、市場調查、國際化及配套法規等輔導體系
      之規劃及建立。
(七)本方案計畫執行績效及成果展示等招商活動之推廣及宣導。


八、推動辦公室之成員待遇如下:
(一)主持人及各工作分組召集人,得參照「國家科學技術發展基金作業
      手冊」之規定支給費用。
(二)推動辦公室研究人員及行政人員,得比照「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
      屬機關延聘博士後研究人才作業要點」及「中央研究院業務費項下
      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表」聘僱之。


九、推動辦公室之運作經費來源及使用規定如下:
(一)推動辦公室應撰寫年度運作計畫,經專案小組核定後,所需經費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本方案相關預算項下支應。
(二)推動辦公室之會計、採購作業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經
      費處理手冊」及相關規定辦理。


十、推動辦公室主持人、分組召集人應迴避申請本方案之各項計畫。


十一、本方案各項計畫之審查委員與計畫申請人有下列關係者,應迴避審
      查:
  (一)任職同一系、所、科或組。
  (二)近三年曾有指導博士、碩士論文之師生關係。
  (三)近二年發表論文或研究成果之共同作者。
  (四)審查計畫時有共同執行研究計畫。
  (五)配偶或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
  (六)其他具直接或間接利益關係或利益衝突關係。

資料來源: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