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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12:5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非洲鳳仙品種試驗檢定方法
公發布日: 民國 97 年 02 月 19 日
發文字號: 農糧字第0971033259號
法規體系: 農糧目/蔬菜及種苗產業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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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方法依植物品種審議委員會組織及審查辦法第八條規定訂定之。


二、本檢定方法適用於鳳仙花科(Balsaminaceae) 非洲鳳仙(Impatie-
    nswalleriana Hook.)之品種。


三、檢定機構之委任或委託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據植物品種性狀檢定及
    追蹤檢定之委任或委託辦法之規定辦理。


四、品種栽培試驗性狀檢定之要項如下:
(一)栽植地點:臺灣地區。
(二)檢定材料:品種權申請人或品種權人應於每年九月至十月,送檢種
      子系之檢定品種及對照品種之種子各一公克,並於隔年提送一批與
      前年不同批號來源檢定品種之種子,供品種穩定性檢測(需註明採
      種地區及時間)。營養系之品種應提供七十二格穴盤單穴單株(二
      至四對葉)一盤。申請者所提供之種苗,外觀必須是健康、無病蟲
      感染,送檢前不能經任何藥劑處理。
(三)栽植環境:於簡易塑膠布溫室內進行,採十二公分塑膠盆栽植,如
      因表現品種特性需要,則應參考品種說明書提供之栽培注意事項處
      理。
(四)栽培管理:依非洲鳳仙慣行栽培法進行。
(五)試驗設計:採用完全逢機設計。種子系品種調查至少三十株,營養
      系品種至少二十株。


五、試驗期間以完成一個生長季(實生系以二個生長季)之試驗觀察檢定
    為原則,必要時得由檢定機構提請品種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審議委
    員會)決定延長之。


六、檢定地點以在檢定機構所在地為原則。


七、性狀之調查應依非洲鳳仙品種性狀表(如附件)所列之規定辦理。


八、對照品種應自可取得之已公開品種,選取性狀最接近者,由審議委員
    會審定之。


九、申請品種之主要性狀如係對環境逆境或病蟲害之抗耐性等特殊性狀時
    ,檢定機構應依其特性擬定檢定計畫,提經審議委員會同意後實施。


十、申請品種可區別性、一致性及穩定性之認定,應由檢定機構作成檢定
    報告書提經審議委員會審定之。


十一、性狀檢定過程如有疑義,應由檢定機構或審議委員會參考相關國際
      規範處理。



資料來源: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