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辦理政府進口米國家配額之管
理,特訂定本要點。
二、依據我國通報世界貿易組織(WTO) 關稅減讓表前註規定,政府進口
米配額九萬四千零六十八公噸等量糙米採國家配額方式分配,其各產
地國配額數量如下:
(一)美國:六萬四千六百三十四公噸。
(二)澳大利亞:一萬八千六百三十四公噸。
(三)泰國:八千三百公噸。
(四)埃及:二千五百公噸。
三、政府進口米國家配額,由本會農糧署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按下列方
式分批辦理採購,並得委由專業機關(構)為之:
(一)一般採購:以每公噸稅訖交貨至本會農糧署指定倉庫之條件為比價
基準,並由符合招標文件規定及低於底價之最低投標價者決標。
(二)採購銷售同時招標:以每公噸等量糙米運抵國內指定交(提)貨倉
庫之進口價格與承購價格之差價為比價基準,並由符合招標文件規
定及高於底價之最高投標價者決標。
各批採購之方式、產地、數量及時間,由本會農糧署公告之。
四、政府進口米國家配額採購案,經依公開方式辦理招標而連續三次無法
決標者,未完成決標之數量,得依原招標文件所訂採購規格,改採全
球配額重行招標。
五、參與政府進口米國家配額採購案之投標廠商,以依貿易法登記為出進
口廠商,並依糧食管理法辦理糧商登記者為限。
六、得標廠商憑本會農糧署核發之證明文件,得依相關規定申請貨物進口
時適用稻米配額內關稅稅率。
七、本要點未規定事項,依採購招標文件及其他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