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方法依植物品種審議委員會組織及審查辦法第八條規定訂定之。
二、本檢定方法適用於天南星科(Araceae) 粗肋草屬(Aglaonema) 之
品種。
三、試驗檢定機構之委任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依植物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
檢定之委任或委託辦法之規定辦理。
四、品種栽培試驗性狀檢定之要項如下:
(一)栽植地點:台灣中南部地區。
(二)檢定材料:應於每年三月下旬至五月中旬送達檢定機構,檢定單株
具十片葉以上,或株高大於二十公分達商業規格之植株十五株。植
株應在所有品種性狀充分表現時送檢。送檢之植株需健康無病蟲害
,且送檢前不可做任何化學藥劑處理。
(三)栽植環境:於簡易塑膠布溫室內進行,如因表現品種特性需要,則
應參考品種說明書提供之栽培注意事項處理。
(四)栽培管理:栽培溫度宜在攝氏二十度至三十度,最低溫度不低於攝
氏十八度,最高溫度應在攝氏三十五度以下。最適光度為一千五百
至二千五百燭光,夏天須遮蔭。必須在通風良好,適合植株生育之
防雨設施內進行。
(五)試驗設計:均採完全逢機設計,調查株數至少十株。
五、試驗期間以送檢植株去頂後完成一個新稍生長季試驗觀察檢定為原則
,必要時得由檢定機構提請審議委員會決定延長之。
六、檢定地點以在檢定機構執行為原則。
七、性狀之調查應依粗肋草品種性狀表(如附件)所列之規定辦理。
八、對照品種應自可取得之已公開品種中,選取性狀最接近者,由審議委
員會審定之。
九、申請品種權之主要性狀如係對環境逆境或病蟲害之抗耐性等特殊性者
,檢定機關應依其特性擬定檢定計畫,提經審議委員會同意後實施。
十、申請品種可區別性、一致性及穩定性之認定,應由檢定機構作成檢定
報告書提經審議委員會審定之。
十一、性狀檢定過程如有疑議,應由檢定機構或審議委員會參考相關國際
規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