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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9.20 05:51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十大經典農漁村選拔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09 月 07 日
廢止日期: 民國 100 年 12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農水保字第1001867502號 令
法規體系: 廢止法規/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目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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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辦理十大經典農漁村選拔(以
    下簡稱本選拔),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選拔活動宗旨:為展現農漁村之生產、生活、生態魅力,烙印台灣
    經典印象。


三、本選拔主辦機關為本會,協辦機關為本會農糧署、漁業署、水土保持
    局。


四、本選拔之參選資格如下:
(一)參選範圍:全國農漁村(都市計畫區除外),以村里行政區域或社
      區範圍為原則,必要時得以共同生活圈為範圍。
(二)參選單位:村、里辦公處或政府立案之社區組織;參選範圍內相關
      參選單位得聯合申請。


五、本選拔之參選方式分為遴選與推薦參選:
(一)遴選:
      1.由參選單位將參選申請書(如附件一)乙式十二份,於九十五年
        十月七日前親送或函送當地縣(市)政府參加遴選。
      2.由縣(市)政府辦理遴選,每縣(市)最多遴選三單位,於九十
        五年十一月七日前檢具遴選推薦表(如附件二)及參選申請書件
        乙式十份,函送本會水土保持局參加選拔,逾期不予受理。
(二)推薦參選:
      1.推薦機關:內政部、交通部、經濟部、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等機關得推薦二參選
        單位及本會得推薦十參選單位。
      2.推薦機關應於九十五年十一月七日前檢具遴選推薦表乙份(如附
        件二)及參選申請書件乙式十份函送本會水土保持局參加選拔,
        逾期不予受理。推薦參選單位如有重複,以縣
(市)政府遴選者為主。


六、本選拔之評審作業分為初選、複選及決選三階段,其作業程序如下:
(一)初選:由評選委員會就參選資格及申請書件作書面審查,擇優評選
      二十單位進入複選。
(二)複選:由評選委員會實地察訪(佔總權重百分之八十),並同時開
      放網路票選(佔總權重百分之二十),綜合評選至多十五單位進入
      決選。實地察訪時,進入複選單位應作二十分鐘簡報,並派員導覽
      說明。網路票選之分數以票數之高低為依據,每級距為 0.5  分,
      票數最高者為二十分,第二高者為十九點五分,第三高者為十九分
      ,以此類推;同票數者採同分。
(三)決選:由決選委員會就複選所提進入決選單位審查,選出十大經典
      農漁村。審查時得請評選委員會召集人作複選意見及推薦順序之簡
      報。


七、本選拔評審組織設立評選委員會及決選委員會:
(一)評選委員會:置委員十一人,辦理初、複選工作,其中一人為召集
      人,由本會主任委員指派,另委員十人遴聘學者專家及政府機關等
      專業人士擔任。
(二)決選委員會:置委員九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會主任委員擔
      任或指派,委員一人由評選委員會召集人擔任,另委員七人由本會
      遴聘各界素孚眾望之社會賢達擔任。


八、本選拔之評分指標:依生產、生活、生態三面向,訂定評分指標,參
    選單位應於各評分指標所列權重範圍內,自行彈性調整權重,總分合
    計為一百分(如附件三)。


九、頒獎及表揚:得獎名單將於頒獎典禮揭曉,進入複選單位均受邀參加
    頒獎典禮接受表揚。


十、本選拔獎勵內容如下:
(一)得獎單位:
      1.由本會頒給獎金新台幣貳拾萬元整、得獎證書乙紙及獎座乙座。
      2.優先獲得營造農村新風貌獎助或農村發展多元化活動補助經費。
      3.透過大眾傳播媒體協助宣傳。
      4.出版專書。
(二)得獎單位之地方政府:
      1.由本會頒發獎狀乙紙及獎座乙座以資鼓勵。
      2.由本會函請地方政府對有功人員予以獎勵。
(三)進入複選但未得獎單位:由本會頒發獎金貳萬元整及獎牌乙面,以
      資鼓勵。


十一、其他事項說明如下:
  (一)獲頒為十大經典農漁村者,三屆後始得再參加選拔。
  (二)本作業要點、申請書撰寫格式說明(如附件四)及相關申請書件
        登載於下列網址,歡迎下載使用:
        1.本會全球資訊網(http://www.coa.gov.tw/)
        2.本會水土保持局全球資訊網(http://www.swcb.gov.tw/)
        3.農村風情網(http://rural.swcb.gov.tw/)
  (三)本會得自由免費運用得獎單位提供之實物、影像及說明等相關資
        料,作為展覽、宣傳、攝影及出版等用途,參選資料原則不退還
        。
  (四)得獎單位應積極配合相關之宣傳及交流觀摩推廣活動。
  (五)申請書體例
        1.申請書內容之字數及佐證圖資部分,以不超過一萬字及二十五
          頁為原則。
        2.以 A4 紙張,直式、橫書打繕,裝訂左側(限用膠裝,切勿使
          用活頁夾),並檢附電子檔光碟乙份。
  (六)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依實際需要修正或另行補充規定。



資料來源: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