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業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展農業資訊化並節制本部主管計畫資訊設
備購置預算,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資訊設備,指硬體設備及軟體設備。硬體設備,指電腦主
機及其週邊設備;軟體設備,指控制電腦硬體作業之系統程式或應用
程式。
三、本部主管計畫中列有設置資訊設備者,其計畫說明書應填列資訊設備
費用明細表,由本部就下列各款加以審查:
(一)審查擬購置資訊設備在計畫中之用途,評估資訊化之必要性。
(二)審查擬選用之資訊設備,評估所購置之資訊設備容量或軟體功能規
劃,是否確為執行計畫所必需。
(三)審核同一執行單位有無接受補助購置類似資訊設備,或有無適當設
備可供支援,決定是否補助該項資訊設備費用。
四、本部主管計畫補助購置之資訊設備屬公有財產,在原受補助資訊設備
作業能量有餘裕時,應對本部其他計畫予以支援。
五、各執行單位應用資訊設備之作業效率 (包括硬體設備及軟體使用情形
) ,於必要時由本部會同有關單位予以查核考評,並將考評結果送計
畫業管單位知悉。
六、補助開發資訊應用軟體,以具有共同利用或可發展為全國性農業資訊
系統者為限,個別執行單位之行政管理資訊化應用軟體,本部不予補
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