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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20:2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部主管計畫購置資訊設備審核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81 年 07 月 03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2 年 09 月 22 日
發文字號: 農資字第1120152436號函
法規體系: 資訊目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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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業部(以下簡稱本部)為推展農業資訊化並節制本部主管計畫資訊設
    備購置預算,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資訊設備,指硬體設備及軟體設備。硬體設備,指電腦主
    機及其週邊設備;軟體設備,指控制電腦硬體作業之系統程式或應用
    程式。


三、本部主管計畫中列有設置資訊設備者,其計畫說明書應填列資訊設備
    費用明細表,由本部就下列各款加以審查:
  (一)審查擬購置資訊設備在計畫中之用途,評估資訊化之必要性。
  (二)審查擬選用之資訊設備,評估所購置之資訊設備容量或軟體功能規
      劃,是否確為執行計畫所必需。
  (三)審核同一執行單位有無接受補助購置類似資訊設備,或有無適當設
      備可供支援,決定是否補助該項資訊設備費用。


四、本部主管計畫補助購置之資訊設備屬公有財產,在原受補助資訊設備
    作業能量有餘裕時,應對本部其他計畫予以支援。


五、各執行單位應用資訊設備之作業效率 (包括硬體設備及軟體使用情形
    ) ,於必要時由本部會同有關單位予以查核考評,並將考評結果送計
    畫業管單位知悉。


六、補助開發資訊應用軟體,以具有共同利用或可發展為全國性農業資訊
    系統者為限,個別執行單位之行政管理資訊化應用軟體,本部不予補
    助。

資料來源: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