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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10:18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寒害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07 月 08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3 月 25 日
發文字號: 農糧字第1041060166號
法規體系: 農糧目/企劃
圖表附件: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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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為執行寒害災害防救應變措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為執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災害緊急應變小組作業要點」第八點規定
    ,成立寒害災害緊急應變小組 (以下簡稱本小組) ,特定定本要點。


二、本小組之任務:
 (一) 寒害災情之蒐集、評估、處理、彙整及報告事項。
 (二) 加強寒害災害防救相關機關 (單位) 之縱向指揮、督導及橫向協調
      、聯繫事宜。
 (三) 掌握寒害災害狀況,即時傳遞災情並通報相關單位應變處理。
 (四) 寒害緊急救災人力、物資之協調、調度及支援事項。
 (五) 其他有關寒害災害防救事項。


三、組成:
 (一) 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本會主任委員兼任;副召集人三人,由副
      主任委員兼任;委員由主任秘書、畜牧處處長、輔導處處長、秘書
      室主任、統計室主任及農糧署、林務局、漁業署等機關首長兼任。
 (二) 本小組成立時由召集人指定指揮官一人,綜理本小組災害應變事宜
      ;指揮官得指定副指揮官一人,襄助指揮官處理本小組應變事宜。


四、成立時機:
    氣象局發布台灣地區平地氣溫將降至攝氏六度以下之低溫特報,經通
    報發生農業損失災情,其損失金額經彙整超過二億元以上,或有緊急
    情況時,經研判認為有成立本會寒害災害緊急應變小組需要時,由本
    會農糧署署長向召集人主動報告災害規模及災情,並提出成立本小組
    及指定指揮官之建議,經召集人同意後成立。


五、本會寒害災害緊急應變小組地點設於農糧署。但得視寒害災損種類由
    召集人另指定之。


六、任務分工:
    本小組之任務分工如下:
 (一) 農糧署:督導寒害農產業災情查報,聯繫本會林務局、漁業署及畜
      牧處通報災情,並彙整統計寒害資料,協助寒害災害防救與緊急應
      變事宜。
 (二) 林務局:督導辦理林業寒害災害查報、防救與緊急應變事宜。
 (三) 漁業署:督導辦理漁業寒害災害查報、防救與緊急應變事宜。
 (四) 畜牧處:督導辦理畜牧業寒害災害查報、防救與緊急應變事宜。
 (五) 輔導處:督導辦理農、林、漁、牧業寒害災害救助及寒害災害防救
      宣導等事宜。
 (六) 統計室:督導寒害災情查報、災情統計等災害防救與緊急應變事宜
      。
 (七) 秘書室:發布寒害防救相關措施新聞,協助本小組行政支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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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作業程序:
  (一) 本小組成立後,農糧署應即通報本會相關單位,必要時,並得邀請
       相關部會派員共同處理災害防救事宜 (格式如附表一)。
  (二) 農糧署、林務局、漁業署及畜牧處應指定業務嫻熟之連絡人員留守
       辦公室,接受指揮官之指揮,聯繫與協調與本小組有關之各項任務
       ;其指定聯絡人員名單並應儘速回傳通知農糧署  (格式如附表二)
       。
  (三) 農糧署、林務局、漁業署及畜牧處寒害災害通報人員應掌握主管業
       務緊急應變處置情形及相關災情,隨時將寒害災害通報單通報本會
       農糧署 (如附表三) ,俾彙整災情資料 (如附表四) 向指揮官報告
       。
  (四) 當寒害彙整災情持續增加,或有緊急情況時,指揮官得於必要時立
       即召開寒害災害防救準備會議,瞭解相關單位緊急應變處置情形及
       有關災情,並指示相關應變措施;有成立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必要時
       ,農糧署首長應報告本會主任委員,轉陳中央災害防救會報召集人
       同意後成立。


八、災後緊急復原重建,由農糧署、林務局、漁業署及畜牧處各依權責辦
    理。


九、縮小編組及撤除時機:
 (一) 縮小編組時機:氣象局解除低溫特報或寒害災害狀況已不再繼續擴
      大或災情已趨緩和,無緊急應變任務需求時,指揮官於報請召集人
      同意後縮小編組規模,解除留守規定。
 (二) 撤除時機:寒害災害緊急應變處置已完成,已無緊急應變任務需求
      時,指揮官於報請召集人同意後撤除本小組。



資料來源:農業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