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為推行 CAS 優良農產品之相關
業務,提昇國產農產品及農產加工食品銷售,特設置 CAS 優良農產
品推行會報 (以下簡稱本會報) 。
二 本會報宗旨為建立國產農產品及農產加工食品優質形象及 CAS 產品
行銷通路,爭取國內外消費者對國產農產品之認同,保障農民收益、
業者權利及消費者權益。
三 本會報之任務如下:
(一) 審議本會業務主辦單位研擬及增修訂之 CAS 優良農產品認證制度
相關法令、制度規範等。
(二) 審議 CAS 優良農產品專業執行機構之甄選、委託、監督及考核事
宜。
(三) 有關 CAS 優良農產品市場調查、宣導及國內外促銷事宜。
(四) 有關 CAS 優良農產品標章遭仿冒及重大異常事件之諮議。
(五) 有關 CAS 優良農產品認證制度國際合作及交流事務之諮議。
(六) 其他有關推行 CAS 優良農產品業務相關事宜。
四 本會報置召集人一人,由本會副主任委員兼任;副召集人一人,由本
會農糧處處長兼任之;除召集人及副召集人為當然委員外,另本會單
位及所屬機關代表、 CAS 執行機構代表、企業代表、消費團體代表
及專家學者代表委員,共十五人至十八人,由本會主任委員派 (聘)
兼之,任期二年,委員因職務異動,應隨其本職進退。
五 本會報委員會議由召集人為主席,召集人因故未能出席會議時,由副
召集人代理之。
六 本會報委員會議每半年開會一次,必要時得由召集人召開臨時會議。
七 為執行本會報之相關業務,得置執行秘書一人,承召集人之指示綜理
本會報業務,並得視業務需要置辦事人員協助執行會務工作,前項人
員均由本會報召集人就本會人員指派兼任之。
八 本會報設工作小組,辦理下列事務:
(一) 研議 CAS 優良農產品認證制度規範。
(二) 研議各類別 CAS 優良農產品之認定標準。
(三) 研議其他與 CAS 優良農產品認證制度相關之技術性規劃工作。
九 本會報各工作小組置小組召集人一人,由本會業務主辦單位之主管兼
任之,承召集人指示,綜理該工作小組業務。
一○ 本會報各工作小組得視需要,隨時由小組召集人召開工作會議。
一一 本會報得視業務需要,委託適當之專業機構為認證或推廣宣導執行
機構,協助辦理下列業務:
(一) 認證執行機構
1 協助辦理本會報工作小組之幕僚業務。
2 研擬各類別 CAS 優良農產品之認定標準。
3 執行 CAS 優良農產品認證之資料審查、產品檢驗及追蹤管理
等業務。
4 其他有關 CAS 優良農產品認證執行作業之相關事宜。
(二) 推廣宣導執行機構
1 執行 CAS 優良農產品之推廣宣導業務及消費者服務工作。
2 協助辦理本會報工作小組之幕僚業務。
3 其他有關 CAS 優良農產品認證推廣宣導之相關事宜。
一二 本會報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領交通費。
一三 本會報委員會所需經費,由本會年度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