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以下簡稱農委會) 為運用中美基金低利貸款,鼓
勵業者建造二、○○○噸以上超低溫漁獲物運搬船,以配合國內超低
溫魚貨銷售及提高魚貨品質,同時防止超低溫漁獲物運搬業務為外國
商輪所壟斷,特訂定本須知。
二 貸款對象:經漁政主管機關核准建造之漁船總噸數在二、○○○噸以
上,船體結構及設備符合下列規範者:
(一) 船體結構及船上各項設備,須符合國內航政法令規定,通過航政機
構之檢查。同時為提昇其標準至國際水準,須經中國驗船中心入級
檢查合格,並取得下列符合國際公約之有關證書:
1 國際載重線證書。
2 貨船安全構造證書。
3 貨船安全設備證書。
4 貨船安全無線電證書。
5 船員住艙符合 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 92 規定之
證書。
6 國際噸位丈量證書。
7 防止油污染證書。
(二) 在冷凍設備方面,其魚艙之設備、材質及設計須符合一般冷凍運搬
船之需求。其冷凍機械之冷凍能力,足使魚艙在封閉狀態下,達到
攝氏零下六十度 (上下五度範圍內) ,並經中國驗船中心測試合格
。
三 貸款額度:二、○○○噸以上超低溫漁獲物運搬船配額一艘,貸款額
度新台幣七千萬元。 (倘申請船數超過一艘,以抽籤決定) 。
四 貸款利率:以中國農民銀行基本放款利率之七成計息,但不得低於農
業發展基金下限利率。
五 貸款期限:十年。
六 擔保條件依銀行授信規定辦理。
七 還款方式:第一年繳付利息。第二年至第十年共九年分十八期平均攤
還本息。
八 申請及審核作業方式:
(一) 申請期限:自公告日起至八十五年十月三十一日止。
(二) 初審:申請人應檢送下列文件各二份向農委會申請:
1 申請建造之超低溫漁獲物運搬船基本資料表 (格式如附件) 。
2 漁政主管機關核准建造之公函影本。
3 與造船廠簽訂之造船合約影本。
4 向中國驗船中心申請入級之申請函影本及該中心同意受理該船入
級申請文件影本。
5 依造船合約支付造船廠簽約款之支票影本。
6 漁船船圖及施工說明書正本。施工說明除說明船體結構、設備等
一般事項外,並須針對本須知二之規定提出說明,俾便審核。
(三) 農委會於八十五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將初審結果通知申請人
(四) 申請人應於接到農委會初審通過通知後二個月內檢附承造船廠開具
之開工證明正本一份,送農委會備查。逾期未檢附開工證明者,撤
銷原核准。
(五) 複審:申請人於漁船建造完成裝妥相關設備後,檢送下列文件影本
各一份向農委會申請複審:
1 農委會初審結果通知函。
2 船舶檢查證書。
3 船舶檢查記錄簿。
4 船舶登記證書。
5 船級證書。
6 本須知二之 (一) 所列之國際公約證書及二之 (二) 測試合格證
明。
(六) 農委會複審船體結構及設備符合上述規定後,函復申請人逕洽中國
農民銀行申辦貸款,並將副本抄送中國農民銀行。
(法源資訊編:附件請參閱臺灣省政府公報 85 年秋字第 37 期第 20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