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修正「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審查表」、「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八條之一土地作農業使用申請書」、「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八條之一土地作農業使用勘查紀錄表」、「核發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八條之一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審查表」及「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八條之一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等6種書表格式,並自即日生效。

主管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發文機關: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2.10.31
發文字號: 農企字第1020013074號 函
異動性質: 修正
旨: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函:修正「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審查表」、「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八條之一土地作農業使用申請書」、「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八條之一土地作農業使用勘查紀錄表」、「核發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八條之一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審查表」及「農業發展條例第三十八條之一土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等6種書表格式,並自即日生效。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