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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沿革
法規名稱: |
保安林經營準則英 |
公發布日: |
民國 78 年 0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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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體系: |
林業及自然保育目/森林管理 |
※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1.中華民國七十八年九月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78)農林字第
8133880號令、經濟部(78)經礦字第 041855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
全文15條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一月三十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8)農林字
第88030991號令修正發布第3、10~14條條文
3.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89)農林字
第890030043號令修正發布第12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授林務字
第0921730454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6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5.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十五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林務字第10
21720096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條文
本準則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 112 年 8 月
1 日起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