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農業部與所屬機關(構)組織法規,自112年8月1日施行,涉及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榮民森林保育事業管理處之權限業務未及配合修正者,自112年8月1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農業部及所屬機關(構)承接辦理。
依 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四條。
公告事項:
主 旨:實施優良農產品驗證制度,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二十五
日生效。
依 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四條。
公告事項:優良農產品驗證制度指國內特定農產品之生產、加工、分裝及流
通過程,符合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驗證基準,且具完整、可追溯
之產製紀錄,產品包裝完整標示清楚,並經驗證機構驗證合格之
程序。